中新网3月28日电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抢险救灾免费通行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协同工作效率。
近日,应急管理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全面分析总结了历次应急救援工作在通行保障方面的经验教训,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确保社会应急力量前往灾区的通行高效通畅,快速、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通知》明确了社会力量车辆跨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公路通行的相关问题,从网上登记备案、部门协同落实、现场统一管理和健全省级协调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要坚持“按需、就近、规范、有序”的原则,事先在3月27日上线运行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备案队伍和装备等情况,并通过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
在开始行动前,社会应急力量要在申报系统提交救援申请,填报救援车辆、行驶路线、通行时间、携带的装备物资等信息,重特大灾害需要跨区域救援的由应急管理部审核、不涉及跨区域救援的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本省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沿线收费站免收车辆通行费,服务区做好优先加油、加水、餐饮、车辆维修等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社会应急力量到达灾区后,要服从灾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部报到,严格服从灾区相关管制要求;救援任务结束后,按现场指挥部要求有序撤离灾区。
《通知》将为社会应急力量免费公路通行提供政策依据,有利于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通行效率,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服务保障;同时,有利于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挥调度各类应急救援资源,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大应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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