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发言人张永春表示,为配合民防制度及保安部队人员制度的革新,特区政府特修改现行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部保安纲要法》,调整澳门内部保安体系的组织及运作性规定,确保法律对澳门内部保安工作的指导作用。
法案建议,重新订定内部保安体系的组成,取消现时“军事化部队及治安部门”的分类,统称为“组成内部保安体系的公共机构”,并明确界定内部保安体系当中组成“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的公共机构。
因应将来民防联合行动的领导和指挥体制的变化,法案建议民防联合行动的指挥官由现行法律规定的警察总局局长,改为保安司司长担任。同时修改与联合行动指挥权相关的规定,使联合行动指挥权更具灵活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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