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对于排查发现的市政无主污水管段或设施,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对人口密度过大的区域、城中村等,要严格控制人口和企事业单位入驻,避免因排水量激增导致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超负荷。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等。
通知要求,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通知明确,完善激励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保障。鼓励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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